1、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死緩的概念: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最初是作為我黨的一項刑事政策發端於1951年新中國成立之初的鎮壓反革命運動的高潮中,適用物件是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刑緩刑和不同意義上的的緩刑不一樣。宣告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必須拘留改造。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屬於死刑的一種。緩刑是指觸犯刑法,經確認犯罪,依照法定程式應當處罰,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在判處有期徒刑時,緩刑幾年就是不必坐牢,同時設定相應幾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在這幾年內表現良好,則不再執行坐牢的刑罰,如果在這幾年內表現不好,則按原判決執行有期徒刑的決定,也就是坐牢相應刑期。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76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對於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來說,兩年緩刑期期間沒有對社會造成新的危害的,兩年緩刑期間過後不再執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 ...
緩刑兩年是指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兩年期滿後,原判的實刑就不會再執行。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 ...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意思是判決三年有期徒刑,暫不執行刑罰,在3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遵守緩刑考驗期規定的,3年後就不再執行刑罰。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 ...
判刑六個月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意思。緩刑一年:對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處罰結果一年內暫不執行,由特定機構對罪犯一年內的表現進行考察,決定是否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果在一年內沒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 ...
判刑3年,緩刑3年的意思是,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刑罰,但實際執行方式是緩刑,且緩刑考驗期是3年。如果被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沒有重新犯罪,或發現其他以前犯的罪,沒有其他違反緩刑考驗規定的行為,考驗期滿,原判就不再執行。否則,要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六 ...
意思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緩刑考驗期是3年。如果在在這期間沒有犯罪或者被發現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期間犯新罪的則予以收監。
【法律依據】
《刑法》第72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 ...
執業藥師兩年滾動是指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如果應試人員於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透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