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每月15號前向國稅申報,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
2、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每月15號前向地稅申報;
3、個人所得稅:每月7號前向地稅申報;
4、季度末的所得稅:下月15號前向地稅或國稅申報;
5、印花稅:每年年底12月份申報一次;
6、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各地申報時間不一樣,一般半年申報一次。
1、增值稅:每月15號前向國稅申報,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
2、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每月15號前向地稅申報;
3、個人所得稅:每月7號前向地稅申報;
4、季度末的所得稅:下月15號前向地稅或國稅申報;
5、印花稅:每年年底12月份申報一次;
6、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各地申報時間不一樣,一般半年申報一次。
2019年的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一月的報稅截至時間都是當月的十五日,剩餘的月份都是根據當月的節假日放假情況往後進行順延。
報稅截止時間1月:2019年1月15日;2月:2019年2月22日;3月:2019年3月15日;4月:2019年4月18日;5月:2019年5月15日;6月:2019年6月19日;7月:2019年7月15日;8月:2019年8月15日;9月:2019年9月18日;10月:2019年10月24日;11月:2019年11月15日;12月:2019年12月16日。
由上表顯示,2019年的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一月的報稅截至時間都是當月的十五日,剩餘的月份都是根據當月的節假日放假情況往後進行順延。
不過以上報稅時間表也僅能作為報稅的時間參考,因為有可能各省市的稅務機關報稅截止時間會存在些微變化,因此使用者最終還是需要以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公告為準。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下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