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章》對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4、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中國共產黨黨章》對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條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
4、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民主的基本原則共有六個,如下:
1、平等原則;
2、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3、民主和集中相統一的原則;
4、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5、民主選舉原則;
6、民主監督原則。
民主是在一定的階級範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1、四個服從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民主選舉原則: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相互溝通原則: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間要互相支援和互相監督。
4、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原則: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5、禁止個人崇拜原則: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保證黨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