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二審判決、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提起.檢察建議或抗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審判決後不服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二審判決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的案件所作的判決。可分為維持性判決(維護原判)和變更性判決(改判)兩種型別。維持性判決適用條件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變更性判決適用條件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二審判決屬終審判決,當事人不能上訴。
離婚案件二審後不能再上訴,《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根據上述《民訴法》的規定,第二審是終審,二審後不能再上訴。
不服二審判決申訴期限一般是6個月內。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雙方當事人如不服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
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
如果有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應該在保險限額內現予以賠償的。若無保險,則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肇事者不執行還款,原告可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 ...
民事訴訟開庭後到判決要多久,民事案件開庭之後一般是兩個月內會出判決書,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 ...
1、如果你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到檢察機關申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 ...
不能再次起訴,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進一步加強執行措施;可以主動配合法院執行,儘量查詢對方的財產線索,有利於判決結果實現。
拓展資料:
法院對案件的調解,在雙方簽訂調解協議之後,法院是以出具調解書作為結案標誌的。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