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釋出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民事強制執行法》已正式被列入立法計劃。
2、該體系主要由以《民事訴訟法》為代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20多部涉執行司法解釋和由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釋出的幾十部規範性檔案組成。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構成了對法律的重要補充,在執行實踐中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1、2019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釋出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表示,《民事強制執行法》已正式被列入立法計劃。
2、該體系主要由以《民事訴訟法》為代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20多部涉執行司法解釋和由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與其他機構聯合釋出的幾十部規範性檔案組成。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檔案構成了對法律的重要補充,在執行實踐中也發揮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民事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有執行需要會去被執行人家中和單位。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