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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麼

民事訴訟強制執行的方式是什麼

  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直接執行

  1、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2、清償順序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

  3、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二)間接執行

  只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暴力進行反抗,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並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民事訴訟不執行怎麼辦怎麼做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民事訴訟執行標的是什麼

  民事訴訟執行標的包括以下幾種:

  民事執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為執行標的。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

  1、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類,一類是財產(包括有體物和無形財產權),一類是可以替代的行為。

  2、人身執行的執行標的:在現代法制國家,僅允許在例外情況下以人身為執行標的,包括:

  (1)人的身體。對於交出子女的執行根據,可以用直接強制方法,將該子女交給債權人。

  (2)人的自由。我國法律採國外立法例,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尤其是不可以替代的行為),允許以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採取拘傳、拘留、限制出境、罰款等間接執行措施。

  法律依據:

  1993年我國《最高院意見》第254條規定:“強制執行的標的應當是財物或者行為。”


民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執行工作由 ...

民事強制執行會去家裡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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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賠償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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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方式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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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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