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準備起訴狀和證據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在繳納受理費後從法院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就算立上案了。
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稽核。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準備起訴狀和證據到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在繳納受理費後從法院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就算立上案了。
其立案流程一般如下:
1、確定管轄法院。
2、立案大廳取號,帶齊起訴所需材料面見立案法官。
3、受理稽核。
4、交納案件受理費。
5、換票、交票、立案完成。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起訴離婚怎麼才算立案,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立案需要準備的法律檔案有:
1、民事起訴狀原件一式兩份;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被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原件一份;
4、結婚證或存在事實婚姻關係的證明覆印件一份;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一份;
6、子女出生證或戶口本影印件一份;
7、相關財產證明覆印件一份;
8、案件受理費;
9、《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一份。
當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符合訴訟法規定條件的,法院會登記立案,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報案後,民警會帶報案人到派出所進行詢問,形成一個書面文字的案情記錄,這個叫受案。在這個過程中,報案人可以要辦案警察的聯絡方式,隨時向警察諮詢案件進展。在公安局或派出所做筆錄,並不意味著已經立案。報案是否夠構成刑事案件,是需要調查的,普通的糾紛或一般的違法,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治安行政處罰。只有經過初查,案件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才會進行立案調查。一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那麼警察就會主動聯絡報案人了。刑訴法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三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有效期限內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