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給當事人,並告知其應在7日內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若超過7日未繳納相應訴訟費則視為撤訴。
而繳費金額是根據標的大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法院會開具繳費通知給當事人,並告知其應在7日內到指定銀行進行繳費,若超過7日未繳納相應訴訟費則視為撤訴。
而繳費金額是根據標的大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第一百二十三條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撰寫起訴狀。如果有能力撰寫,可以自己撰寫。如果不能,則要請人一般為律師代為撰寫。訴狀主要包含三大部分,一是 原、被告的基本資訊:(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二是 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如何判。三是 事實與理由:陳述事情的經過和依據的理由。
準備支援訴狀內容的證據。立案時要裝備好基本證據。一是證明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一般為律師)的身份情況的材料。二是支援訴狀中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的證據。證據在立案時沒有準備齊全不要緊,但要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準備完全。在立案時,立案庭(或室)只收影印件,原件看後要退還的。
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或派出法庭立案,填寫相關資訊。等待通知繳費及收取開庭傳票。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准適當延長。
2、但是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
3、可以到立案庭諮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於同意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