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可以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情況有:
1、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
4、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才可以適用逕行裁判,逕行裁判只是上訴案件審理的補充方式。
二審不是必須要開庭審理,可以開庭也可以不開庭,具體情況如下:
1、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民事訴訟二審是終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
民事訴訟二審不是審查,審查是二審中的一個程式,二審程式中的審查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和一審裁判的雙重性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 ...
民事訴訟撤訴還要交訴訟費,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訴法》 ...
民事糾紛可以不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為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根據《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 ...
民事訴訟中法院是可以增加被告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
申訴即申請再審,再審的案件是否需要開庭,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去決定。民事申訴類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