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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是立案庭開庭審理嗎

申訴是立案庭開庭審理嗎

  申訴即申請再審,再審的案件是否需要開庭,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去決定。民事申訴類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透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

二審必須要開庭審理嗎

  二審不是必須要開庭審理,可以開庭也可以不開庭,具體情況如下:

  1、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2、刑事訴訟法關於二審開庭的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民事訴訟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嗎

  民事訴訟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進一步明確以下四種情況,可以不開庭審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二)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四)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式,需要發回重審的。


法院申訴需要開庭記錄

  當事人到法院申訴並已經立案,確定了開庭日期,法院開庭時被申訴方需要答辯狀和庭審時答辯,申訴屬於再審程式,案件雙方當事人需要到庭應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 ...

法院審查刑事申訴開庭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些申訴案件是不需要開庭而作出決定的,例如一些對強制措施不服的案件,而有些申訴案件需要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 ...

在我國起訴離婚多久開庭審理

  在我國起訴離婚開庭審理的時間是由法庭決定。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那天開始,人民法院一般會在七天之內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立案以後的五天內法院會將起訴狀的副本發給被告,只有在開庭前三天才會通知原被告雙方。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刑事立案後民事中止審理

  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 ...

再審案件是否開庭審理

  再審案件一般都會開庭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但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有特殊情況或者雙方當事人已經透過其他方式充分表達意見,且書面同意不開庭審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決條件的,可以缺席判決。 ...

在法院開庭審理時該如何質證

  對於對方出示的書證、物證、鑑定結論等證據一定要仔細檢視、核對,書證必須當庭檢視原件,並與影印件進行比較,物證要核查原物並結合其他證據辨別其可靠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發現疑點立即提出異議或要求對方繼續舉證印證。對鑑定結論一定找注意它的真實性和權威性,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提出重新鑑定申請。對出庭證人進行質證,要對 ...

開庭審理的過程是怎樣

  法院開庭的程式一般主要分為以下:   第一步,由書記員核對雙方資訊,宣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第二步,法官入庭,由書記員向法官報告庭審前準備情況。   第三步,審判長敲擊法槌,然後宣佈某某人民法院現在開庭。簡單介紹審判人員構成情況,告知雙方訴訟權利義務,並徵詢是否申請回避。   第四步,進行法庭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