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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另行起訴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的另行起訴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的另行起訴指的是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不能就當事人提出的主張進行合併審理,需當事人另案起訴,一般是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審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關係,即案由不一致。而民事訴訟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是以憲法為根據,然後再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釋出單位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二十七章內容。

民事訴訟法起訴時間都有那些內容

  民事訴訟法起訴時間的內容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學習心得,分享給大家

  擴大了可以協議管轄的糾紛型別:07年民訴法僅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協議管轄;12年民訴法則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都可以協議管轄。

  擴大了協議管轄當事人可選擇的範圍:07年民訴法僅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12年民訴法則規定除了上述5個選項外,還可以選擇其他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擴大了選擇範圍,也更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個人認為,選擇的地點是否與爭議有實際聯絡,應該仔細考慮確定,而且,一旦將來發生爭議,還需要向法院進行說明。如果選擇的是與爭議沒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可能會造成選擇無效。

  擴大了需要回避的範圍:07年民訴法僅規定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應該回避;12年民訴法則增加了與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也應該回避。這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需要回避的範圍,因為絕大多數訴訟當事人非法律專業人士,與審判人員存在關係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而訴訟代理人,尤其是律師與法官同為法律專業人士的機率則大大增加,很有可能是師生、同學、(前)同事或存在其他關係。不過,這一規定很可能成為某些當事人濫用迴避權的藉口,從而對案件的正常審理造成干擾。

  增加了需要回避的情形: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公益訴訟的程式之門開啟:12年民訴法新增加了公益訴訟的規定,使得環境汙染、侵犯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引發的糾紛,今後將可以透過公益訴訟的方式解決。

  公益訴訟制度尚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雖然公益訴訟的大門已經開啟,但到底哪些機關和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尚待法律的進一步規定;具體的起訴方式、審判原則、責任承擔、收益分配等一系列事項還有待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詳細規定,並需要具體司法實踐的探索和完善,目前應該還不具備可操作性。

  新增的第三款,對權益受損的案外第三人意義重大:以前,第三人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參加訴訟,但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損害其權益的,救濟途徑一般須要啟動審判監督程式,而法院經常會因其並非法律文書中的當事人而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所以,第三人往往求告無門;而根據12年民訴法的規定,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參加訴訟,但判決裁定內容損害其民事權益的第三人,將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將直接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這不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惡意訴訟,而且程式也較為簡便,切實維護了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人須及時行使權利: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民事權益受損之日起六個月內,第三人應及時向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


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

民事訴訟法的任務,系統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項

  保護當事人行駛訴訟的權利。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用以維護自己民事權益的重要手段。   保障人民法院正確、合法、及時地審理民事案件。   確定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教育公民自己遵守法。民事訴訟法在保證人民法院解決民事糾紛的同時,還擔負著教育當事人和廣 ...

民事訴訟法法庭調解程式是什麼

  (一)調解的開始。《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於有可能透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二)調解的進行;   (三)調解的結束。   【法律依 ...

民事訴訟法文書送達方式有哪幾種

  民事訴訟法文書送達方式有以下方式:   1、一般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2、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有關組織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   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 ...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抗訴的相關規定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式和依審判監督程式兩種提出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到二百一十三條都是關於抗訴的規定。   如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期限是直接送達以送達回證的時間為準,郵寄送達一般以郵戳為準,公告送達以公告期結束日為準。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 ...

什麼是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抗辯

  民事訴訟法訴訟時效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而主張的。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