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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期限是直接送達以送達回證的時間為準,郵寄送達一般以郵戳為準,公告送達以公告期結束日為準。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文書送達方式有哪幾種

  民事訴訟法文書送達方式有以下方式:

  1、一般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2、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

  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有關組織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

  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抗訴的相關規定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行法律監督的重要形式。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式和依審判監督程式兩種提出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到二百一十三條都是關於抗訴的規定。

  如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其他幾條的內容,請詳細閱讀《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都有哪些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下簡稱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   第二條規定,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民事訴訟法關於仲裁有哪些規定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或裁或訴二選一,撤銷裁決應再審,專屬管轄可突破,裁前保全須謹慎等。   《民訴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 ...

民事訴訟法管轄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法定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二、裁定管轄   1、移送管轄;   2、指定管轄;   3、管轄權的轉移。 ...

民事訴訟法的交通費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法中的交通費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承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準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訴訟費用應先由原告、反訴人、上訴人或申請人預交。預付訴訟費用的當事人 ...

民事訴訟法生效時間是多久

  目前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定於1991年,並經三次修正,具體歷程如下: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該法於同日起施行;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

民事訴訟法自認條文指的是什麼

  民事訴訟中的自認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他方當事人不利於自己的事實承認其為真實或不予反駁或對其訴訟請求予以認可的意思表示,簡言之就是在訴訟過程中對自己不利事實的承認。   最高人民法院頒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75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 ...

民事訴訟法適用裁定的有哪些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1)不予受理。法院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起訴不予受理,該不予受理屬於程式性問題,故應當用裁定作出。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4)保全和先予執行。   (5)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6)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7)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