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件無權審理。各國法律規定管轄不盡一致,一般按三種不同的標準劃分:
(1)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法定管轄又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裁定管轄又分為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議管轄。
(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並管轄。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訴或應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17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民事訴訟再審情況包括: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原則如下:
(1)訴訟與法院所在地實際聯絡原則。
(2)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
(3)維護司法管轄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 ...
增值稅的徵稅範圍:
一般範圍:增值稅的徵稅範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特殊專案: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VAT,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 ...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及標準是: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
上訴理由如下:
(1)上訴人認為原裁判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裁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有錯誤。
(3)上訴人認為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影響到案件正確判決的。
(4)一審裁判作出後至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了新的證據,而這新證據足以改變一審裁判的結論。
【法 ...
行政複議的範圍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同時其合法權益也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人,在對等原則下他們與我國公民一樣有權申請提出司法行政複議;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條件而成立的一種組織 ...
人力資源公司經營範圍:1、提供國家人事勞動政策、法規的宣傳、諮詢服務;2、提供代為招聘、引進所需人才服務,包括辦理大學畢業生的接收事宜;3、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管理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事宜及相關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和整理;4、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5、辦理派出人員的錄用、 ...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