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款規定: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要求近親屬就包括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但要是在刑事訴訟中,則近親屬主要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所以不同的情況下近親屬的範圍是不一樣的。
一、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參考法條: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參考法條:2012新修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被扶養人包括的人有:
1、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是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的;
2、無勞動能力的;
3、無生活來源的。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