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系現在通常指直系,從自己算起,自己的父親、自己的爺爺、自己的兒子、自己的孫子。所謂嫡系,是因為在舊社會實行一夫多妻制,只有正妻生的孩子才是嫡系,其他棋子生的子女叫庶出,地位要低下的多,一般沒有資格繼承家庭的主要財產和封建爵位。
嫡系現在通常指直系,從自己算起,自己的父親、自己的爺爺、自己的兒子、自己的孫子。所謂嫡系,是因為在舊社會實行一夫多妻制,只有正妻生的孩子才是嫡系,其他棋子生的子女叫庶出,地位要低下的多,一般沒有資格繼承家庭的主要財產和封建爵位。
1、直系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親屬是基於婚姻、血緣和法律擬製而形成的社會關係。我國法律所調整的親屬關係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2、具體分析:
(1)親屬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有固定的身份和稱謂;
(2)親屬由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而產生;
(3)親屬與家屬、家庭成員的區別:家庭成員是指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範圍內的親屬,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時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孫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但不是家庭成員,因為和這些親屬之間沒有法定的權利義務,而且也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在我國,親屬關係的範圍有不同的規定: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和其他有贍養關係的親屬。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訴訟中,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範圍有所不同。有時,祖父母和祖父母被包括在近親屬的範圍內,但有些訴訟不包括這些人。因此,應當明確區分屬於哪類訴訟,從而明確近親屬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