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的範圍影響到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的確認,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近親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近親屬的範圍影響到民事訴訟中訴訟代理人的確認,法律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在我國,親屬關係的範圍有不同的規定: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2、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3、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孫女和其他有贍養關係的親屬。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訴訟中,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範圍有所不同。有時,祖父母和祖父母被包括在近親屬的範圍內,但有些訴訟不包括這些人。因此,應當明確區分屬於哪類訴訟,從而明確近親屬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嫡系現在通常指直系,從自己算起,自己的父親、自己的爺爺、自己的兒子、自己的孫子。所謂嫡系,是因為在舊社會實行一夫多妻制,只有正妻生的孩子才是嫡系,其他棋子生的子女叫庶出,地位要低下的多,一般沒有資格繼承家庭的主要財產和封建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