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民事訴訟賠償地點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賠償地點規定是怎樣的

  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合同履行地點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從而確定合同履行的管轄法院,除該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外,不考慮該合同是否已經實際履行以及實際履行地點是否與約定的不同。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按照合同糾紛中爭議標的的種類來分別確定合同履行地。具體分為三種情形:

  1、爭議的標的是給付貨幣的,則以接收貨幣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爭議標的為交付不動產的,以不動產所在地作為合同的履行地;

  3、爭議標的為前述給付貨幣和交付不動產之外的其他標的的,如動產、財產權利的交付等,則以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我國民事訴訟賠償哪裡提

  去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記,向法院起訴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賠償對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情節輕微的,法院可以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

  二、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事訴訟立案新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立案新規定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製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 ...

民事訴訟鑑定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鑑定的規定如下: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鑑定的相關規定,如符合法定條件,可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   第二十九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表明被告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鑑定結論可能有錯誤,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三十條,當事 ...

異地民事訴訟賠償請求該如何提出

  1、規定是民事訴訟,需要原告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訴訟。   2、需要原告到法院遞交訴狀。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全文》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 ...

懷孕後民事訴訟賠償金額標準

  懷孕後民事訴訟賠償金額標準是: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 ...

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範圍是怎樣

  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範圍是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其中,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規定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 ...

民事訴訟申訴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申訴的規定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