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調整為190元,因調整標準增加的經費,由原經費渠道解決;
2、優撫物件各類優撫物件的定期撫卹、補助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60%,區縣財政負擔40%;
3、徵地超轉人員徵地超轉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城近郊區調整至每人每月190元,遠郊區縣調整至每人每月170元,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1、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調整為190元,因調整標準增加的經費,由原經費渠道解決;
2、優撫物件各類優撫物件的定期撫卹、補助標準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負擔60%,區縣財政負擔40%;
3、徵地超轉人員徵地超轉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城近郊區調整至每人每月190元,遠郊區縣調整至每人每月170元,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殘疾軍人的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卹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卹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卹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卹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相關民政物件救助標準是什麼?
答:1.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 2019年7月1日起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其中: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66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102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775元。
3. 2019年7月1日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其中: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67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 255元;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420元,醫療費220元,衣被費110元,喪葬費35元、零用錢60元,生活用品購置費80元。
4. 2019年7月1日起孤兒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其中伙食費80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社會散居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5. 2019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門定期補助的60年代精減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6.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重殘生活救助金標準與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同步提標,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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