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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意定監護是什麼

民法總則意定監護是什麼

  意定監護是指被監護人在有意思能力時為自己選任監護人,並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監護人;

  待自己喪失意思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被監護人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的制度。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意定監護民法總則中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意定監護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性質不同;遺囑是以遺囑的形式設立的,從性質上均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意定監護協議是以協議的形式設立的,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達成合意,從性質上屬於雙方法律行為。

  生效時間不同;遺囑和遺贈均是以立遺囑人死亡為生效要件,但是,遺囑的受益人除非明確表示放棄接受遺產,否則視為接受;而遺贈的受遺贈人應當於立遺囑人死亡後,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意定監護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即成立並生效,當事人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同時,一般還要簽訂管理財產或者處理相關事務的授權委託書。

  受益主體不同;遺囑的受益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人。意定監護協議的受益人是立遺囑人。


遺囑可以設定監護

  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監護權的監護人之間協議確定監護人的行為,而訂立遺囑的時候,是可以設定意定監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透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 ...

民法總則監護順序的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監護順序的規定:   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 ...

民法總則監護裁決的原則有哪些

  民法總則監護裁決的原則有:   1、支援原則: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係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促其身心健康發展。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援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援。   2、繼續性原則: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 ...

民法總則關於代理的規定有哪些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到第一百七十五條都是關於代理的規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 ...

民法總則宣告死亡有順序嗎

  《民法總則》第46、47條關於宣告死亡的規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 ...

民法總則168條是什麼

  民法總則168條是有關代理人權利的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

民法總則123條規定的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享有客體。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