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第15條規定認定出生時間、死亡時間的證據規則。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五條,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可以作為法庭認定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時間的依據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第二個層次是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第三個層次是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民法總則》第十六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據這條民法總則的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第185條的內容是,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規定的就是所謂的“英烈條款”,但這顯然不是一個完全法條。第一沒有規定權利主體,第二沒有規定具體構成要件。不過這裡的責任顯然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 ...
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是關於設立法人的相關規定。
《民法總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後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 ...
刑事訴訟法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 ...
1、《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所謂民事權利能力,指公民作為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可以去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一種資格,只要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都是中國公民;
3、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即每一個公民從出 ...
第15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合同法:我國合同法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為原則而訂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 ...
民法總則168條是有關代理人權利的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