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就是帶有威脅性行為的要求被脅迫人答應自己非意願的要求,亦或者是簽訂損害自己的不平等合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總則是基本法律。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關於第一款的解讀
1、適用範圍:只有請求權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除請求權之外,其他權利不受時效限制,但是並非所有的請求權都適用訴訟時效制度。2、時效期間:一般統一為3年。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20年,但有特殊情況除外。
(二)關於第二款的解讀
1、起算時間:債的發生原因很多,有時並不存在侵害權利的問題,故應當採取抽象表述“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可以行使之時起算”。
2、最長期間20年的規定是必然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到第一百七十五條都是關於代理的規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 ...
《民法總則》第46、47條關於宣告死亡的規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 ...
民法總則168條是有關代理人權利的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享有客體。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 ...
民法總則規定一般型別的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民法總則》第三十九條的內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