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民法總則自然人享有什麼權利

民法總則自然人享有什麼權利

  民法總則自然人享有權利有: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享受什麼權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2、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3、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規定胎兒的權利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胎兒是不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但根據《民法總則》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胎兒只有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情形下,被視為有民事權利能力,其他情況下沒有民事權利能力。


民法總則關於代理的規定有哪些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一條到第一百七十五條都是關於代理的規定。   如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透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 ...

民法總則宣告死亡有順序嗎

  《民法總則》第46、47條關於宣告死亡的規定是沒有順序限制的,第四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 ...

民法總則168條是什麼

  民法總則168條是有關代理人權利的規定。《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

民法總則123條規定的是什麼

  智慧財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   規定了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以及享有客體。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 ...

民法總則普通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民法總則規定一般型別的民事糾紛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 ...

民法總則39條內容是什麼

  《民法總則》第三十九條的內容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關係終止: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監護關係終止後,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 ...

民法總則產品侵權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