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民營企業講究效率、效益,能為企業帶來價值。
國營企業:國營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國營企業制度比較健全,比較穩定,工資福利也很好。
民營企業: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民營企業講究效率、效益,能為企業帶來價值。
國營企業:國營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國營企業制度比較健全,比較穩定,工資福利也很好。
1、設立根據不同:國有獨資公司依照公司法設立,並受公司法調整。而一般的國有企業則是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並受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調整。
2、財產權性質不同:國家透過其代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對公司財產依法享有和行使股權,國有獨資公司對公司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而一般的國有企業中,國家作為企業的所有人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企業作為法人單位對企業財產享有的是經營管理權。
3、管理體制不同: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其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而一般的國有企業則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或經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1、定義
(1)全民所有制企業是指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又稱為國有企業,但廣義的國有企業還包括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只是國有企業的一種。
(2)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一般特徵: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區別
(一)法律依據不同:由遵循《企業法》變為遵循《公司法》
國有獨資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註冊,公司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分離,權責明晰。
(二)管理體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隸屬關係變為注重以資產為紐帶的產權關係
全民所有制企業由政府出資,隸屬於政府,實行政府任命或職工選舉並經政府稽核同意的廠長(經理)負責制,注重隸屬關係;
國有獨資公司是以十六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為指引,建立明確的以資產為紐帶的現代國有產權管理體系。
(三)治理結構不同:由 “老三會”變更為有機結合“老三會”的“新三會”
全民所有制企業治理結構中的“老三會”是指黨委會、工會、職代會,現代治理結構的“新三會”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