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包括:
(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二)借款用途的風險。
(三)損失利息的風險。
(四)擔保風險與防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間借貸存在的風險包括:
(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
(二)借款用途的風險。
(三)損失利息的風險。
(四)擔保風險與防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門檻不同:民間借貸也是有門檻的,最起碼會要求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並且不是徵信黑戶,有資質不符的還會要求提供擔保等等。套路貸就會以無條件貸款為噱頭,只要借款人提供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就行了,根本不管借款人徵信好不好,能不能還的上錢。
2、目的不同:民間借貸借錢只是為了獲取利息,並且所有費用都比較明確,在合同裡會寫得很仔細,包括利息,違約利息等等,通常不會超過36%的利率紅線,並且非常重視借款人還款情況,還不起錢會進行催收,等把本金和利息欠款就沒事了。而套路貸並不滿足點點利息,他們更看重的是借款人的財產,會設計各種套路讓借款人還不上錢,再讓他們借舊換新,導致借款人最終債臺高築,不得不把名下財產抵押給套路貸,而實際上的欠款金額遠不及財產的價值。
3、收費不同:正規民間借貸借款金額和實際到手金額相差不大;套路貸就不同了,會以各種名義收費,比如什麼服務費、保證費等,其實就是變相收取砍頭息,都是從借款金額里扣除,實際到手金額可能還不到借款金額的80%。
民間借貸中需要明確的事項有:
1、合同簽約主體。可以作為出借主體的只有兩類主體:第一類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另一類為國家允許開展借貸業務的公司。實踐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類公司的名義發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2、借款本金及借款期限。在民間借貸的實踐中,出借人往往會在實際出借資金之前將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後再發放給借款人,但約定的借款金額卻是本金與扣除過利息之和,這其實是不被法律認可的,應按照實際出借金額計算本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