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否提供擔保由雙方約定。擔保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人的擔保,一種是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和留置。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之日起計算。4、銀行匯款單、公證書或者發票等書證也可以作為證據,因此在平時借款的時候注意保留。5、證人證言,可以找與自己沒有利害關係的證認證言作為證據,並最好可以當庭作證。6、錄音,在我國,當事人在打官司常有舉證責任,因此,當事人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關鍵。而對於證據的調查取證,就是相當關鍵的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間借貸擔保期限已過的,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預防民間借貸風險,可以採取下列幾種方式:1、借款用途要正當,借貸關係要合法。2、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儲存。3、提前還款要說清,支付利息要約定,利率高低要有度。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 ...
民間借貸還沒到期不可以告對方,借款合同有約定還款日期,在還款日期前債務人沒有明確表示不償還借款的,債權人不能提前起訴。如果在借款到期前,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償還借款,債權人可以在債務人表示不履行償還義務後,向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
民間借貸法院不會判刑。民間借貸屬民事行為,受民事法律調整,不會產生刑事責任。但如果民間借貸不還款法院判決後,當事人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面臨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313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民間借貸是實踐性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民間借貸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將借款給付借款人之後,借貸合同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 ...
關於最高法關於民間借貸年利率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其他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
下列情況認定為虛假訴訟:
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5、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 ...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原告有擇地訴訟選擇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民間借貸”屬於三級案由,置於二級案由“借款合同糾紛”中,因此,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屬於借款合同糾紛。對於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民訴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