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撤訴後法院不會留案底。案底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而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問題,所以撤訴後自然不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撤訴後法院不會留案底。案底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而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問題,所以撤訴後自然不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屬一般合同糾紛,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關於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原則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中,一般將自然人被告的戶籍所在地確定為“被告住所地”,當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其中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民間借貸系以貨幣交付為履行方式,如雙方當事人未對合同履行地作出約定,那麼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2條規定,應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作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屬實踐性合同,出借人的出借款項行為系借貸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並不影響訴訟法上的合同履行地的確認,即借貸合同生效後,其合同義務僅為歸還借款的義務,而這個義務承擔者應為借款人,此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顯然為出借人住所地。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地的確定:
首先,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的,因為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的範疇,民間借貸糾紛屬合同糾紛的一種,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