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包括其他的案件開庭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程式:
1、宣佈開庭;
2、核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身份;
3、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4、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5、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鑑定人員的迴避;
6、法庭調查階段,由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7、法庭舉證質證階段,先由原告進行舉證,被告逐一進行質證。再由被告舉證,原告進行質證;
8、法庭詢問階段,原被告之間可以互相發問,再由主審法官進行提問;
9、法庭辯論階段,進行第二輪辯論;
10、陳述最後意見,如事實清楚的,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民間借貸糾紛撤訴後法院不會留案底。案底一般是指某人過去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而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問題,所以撤訴後自然不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間借貸糾紛管轄地的確定:
首先,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其次,如果沒有約定的,因為民間借貸屬借款合同的範疇,民間借貸糾紛屬合同糾紛的一種,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具有下列特點:
1、借款手續不完備。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礙於情面有時可能不寫欠條或還款時不及時收回欠條。
2、擔保方式不明確。
3、借款目的不明確。
4、利息過高,有高利貸的現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 ...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中,按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當對其主張的借款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通常表現為原告要提供欠條、借據或者借款協議等證據,以證實其主張的事實。原告提供了上述證據,被告要反駁原告的主張, ...
起訴狀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2、案由。
3、訴訟請求。
4、支援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寫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擔保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等。
5、證據的名稱、件數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號和住址 ...
民間借貸糾紛證據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 ...
1、身份證,在我國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的合法證明依據,因此身份證是必須的!2、借款合同、借據、借條之類的證據,根據有關規定,原告應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3、注意區分借條和欠條的區別,借條法律時效為20年,而欠條為2年,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到期之日起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從出具憑據 ...
民間借貸糾紛提起訴訟的方式是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並確定原告和被告,確定管轄法院,準備起訴材料,將起訴狀提交給法院,法院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安排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 ...
民間借貸糾紛的利息的認定: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6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