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法一般在一個星期左右能查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自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稽核,經稽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因此,公民可在違法行為發生十三個工作日後在網上查詢。
汽車違法一般在一個星期左右能查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
自交通技術監控裝置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10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稽核,經稽核無誤後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
第二十條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裝置記錄的違法行為資訊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後三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提供查詢。
因此,公民可在違法行為發生十三個工作日後在網上查詢。
機動車違章後一般是需要3~7天才能查到的,因為交警隊需要輸入和核對確認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當然這也有例外,從違法行為發生後到錄入到網上是有個過程的,要進行資料的採集、整理和稽核,資料的錄入和傳輸,所以這樣一來就要一段時間了,到底要多久全國好像還不統一,要看當地交管部門的更新速度了,一般是一週之內,但是還有更需長時間的。
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攝像頭拍攝的違章)就需15天以後才能查到,各地的時間是不統一的,不過一個星期是很普遍的,所以車友們如果有擔心自己有違章行為的,可以在自己感覺違章後的一個星期去網上查詢是否有相關資訊,如果想更加確定的話,那就在15天后查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汽車違章申訴時間:當車主收到違章資訊後,可於領取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到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違章申訴是車主對違章判決不服的情況。如果車主確實是因為標誌不清、沒有提示導致的違法行為被拍是可以進行申訴的,但是車主一定要先到開出罰單的交通部門詳細瞭解被處罰的原因,檢視交警部門的證據,從而決定是否提出書面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行政複議的時間為60天,如有特殊情況的才能延長至90天。
提醒:如遇道路標識不明的路段,駕駛應謹慎,並按照一些通用的交通法規來約束自己駕駛行為,如果真的因為交通標識問題帶來罰單,這樣的情況申訴成功率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