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沒有交強險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是不能透過機動車年檢的。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身份證影印件、車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
1、汽車沒有交強險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是不能透過機動車年檢的。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身份證影印件、車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06令)、《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9號令)的要求,客貨車道路運輸資格證可向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請,透過培訓考核取得。
根據有關規定,如果是購買的營運車輛的保險,但是出現交通意外時沒有從業資格證,保險公司將不會進行賠償。
1、還是要貼的,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貼上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4、《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放置”包括多種方式,比如,放在車內、隨身攜帶的包內,貼在車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貼上”也屬於“放置”方式的一種,兩個法規之間並沒有衝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得更加細緻、具體。
5、交警在處理沒有貼上兩個標誌的行為時,主張採取教育、警告後放行的方式如果駕駛員提供不了合法標誌,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暫時扣車,對車主進行處罰後再退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