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當事人在居住地居住達6個月以上,並且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之一的,就可以在當地申請居住證,與當事人是否參保社會保險是無關。
《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只要當事人在居住地居住達6個月以上,並且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第2條的規定之一的,就可以在當地申請居住證,與當事人是否參保社會保險是無關。
《居住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在北京公有住房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領居住證,具體方式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1、目前屬於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期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即可辦理。
2、屬於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影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即可辦理。
能。需要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居住證。需要準備的資料:1、親戚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影印件、房產證原件與影印件。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寸照片和親戚本地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3、本人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社保繳費單等就業證明。《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