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不籤勞動合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係的方法:
1、收集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比如,工作證,考勤表,打卡記錄;
2、找一起在公司工作過的同事證明;
3、去稅局列印並蓋章在上班時間內交的稅務證明;
4、收集工資單,或銀行轉賬記錄;
5、去社保局列印並蓋章在工作時間內的社保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