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員工上班之後如果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是可以告公司的。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勞動法規定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沒有籤合同的話,是屬於用人單位違法的,因此勞動者可以依法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確認勞動關係的依據除了是簽訂勞動合同之外還有雙方權利和義務聯絡是否在一起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想認定存在勞動關係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說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