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撫養權的確是要看很多條件的,但是沒有房產和撫養權的爭奪,沒有多大的關係,在房產沒有或者是經濟比較低下的情況下,只要對方對孩子不好,仍然可以要回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爭奪撫養權的確是要看很多條件的,但是沒有房產和撫養權的爭奪,沒有多大的關係,在房產沒有或者是經濟比較低下的情況下,只要對方對孩子不好,仍然可以要回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是不能擅自改名的,需要徵得對方的同意。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夫妻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