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可以收集其他相關證據,包括結算單,收貨單,交易的方式和交易習慣等證據,透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法律依據]
《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結算單、收貨單等主張價款,對方對單據上標的物簽收人的身份持有異議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相關證據,對是否存在合同關係及合同履行事實作出判斷。
法院可以要求持有異議的當事人提交其工作人員的花名冊、工資表等檔案。當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檔案有瑕疵的,應當承擔不利的後果。法院可依職權到稅務、勞動保障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注意約定違約責任等。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雙方就各項內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者蓋章合同即簽訂完成,如果有異議的經修改後簽字。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簽訂買賣合同的方式是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址;
2、買賣標的物的名稱、品質、數量及包裝方式;
3、標的物的價格、金額、貨幣及價格術語;
4、價款的支付方式、時間、地點;
5、標的物交付的方式、時間、地點;
6、標的物的保險及運輸方式;
7、糾紛解 ...
1、勞動者如果覺得和用人單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單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單位協商處理,並完善相關手續。符合我們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
2、勞動者如果想從用人單位離職的話可以隨時走人。
3、一個月以上的勞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起訴。 ...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據】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 ...
沒有簽訂合同雙方也有可能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勞動保障部出臺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當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雖然從來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勞資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有提供勞動並且提供的勞動也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的,雙方就成立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 ...
首先蒐集下列證據證明雙方具有事實勞動關係,然後進行工傷認定,要求公司支付工傷待遇: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 ...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流程:
1、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核實房主的身份
2、明確房款付款方式和時間
這個環節容易出現糾紛,因此,在簽署合同時需要對付款方式,包括首付款、尾款、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稅費由誰來承擔等做出詳細的規定。
3、注意合同中有無霸王條款
合同是房產交易最重要的檔案,一定要逐 ...
房屋的價值一般都比較高,買賣雙方應當透過書面形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的過程之一般要包括以下條款:房屋的位置面積等基本資訊,轉讓的是否包含家電裝修裝飾,房屋的價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的時間,房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時間,房屋是否設立抵押,房屋是否有出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