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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人能否進行民事訴訟

沒有證人能否進行民事訴訟

  沒有證人有其他證據是可以進行民事訴訟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何進行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流程:

  一、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準備證據證據材料。

  三、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民事訴訟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法官在民事訴訟如何詢問證人

  法官在民事訴訟中對證人的詢問方式有兩種最為基本的:   1、交叉詢問,即由雙方當事人對證人進行主詢問和反詢問的方式,這是“當事人主控型”證據調查程式中對證人調查的主要方式。   2、職權式詢問,即由法官直接詢問,這是“法官主控型”證據調查程式中對證人調查的主要方式。   兩者的區別是一種對抗與非對抗的區別 ...

民事訴訟中鑑定人是否屬於證人

  民事訴訟中鑑定人不屬於證人。鑑定人不等同與證人。一般情況下,鑑定人是獨立於案件之外的第三方專家學者。鑑定人是可以替換的,可以是多個。鑑定人的意見盡作為參考使用。而證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親歷者或者目睹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

民事訴訟證人出庭流程是怎樣的

  證人是指能對案件提供證據的非當事人。   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與通知證人出庭作證,查明證人身份、交代法律責任及證人保證,證人陳述事實、法庭質證和法庭補充詢問,證人退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能夠正確表達意思的人,是 ...

民事訴訟證人拘傳是否可行

  民事訴訟中不能對證人拘傳。我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授權辦案機關對證人進行拘傳,所以,辦案機關在處理訴訟過程中,都無權對證人採取拘傳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

一般的民事訴訟開庭前進行調解嗎

  民事訴訟開庭前開庭後都可以進行調解。即使到執行階段,也能進行執行和解。案件進入二審程式,進入再審程式,還可以調解。調解是貫穿民事訴訟的始終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94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 ...

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的有哪些人

  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人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

民事訴訟傳票沒有收到會開庭嗎

  傳票意思是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會開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