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過錯、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一般法院不會強行判決離婚。如果想要離婚,可以進行多次訴訟。離婚不以一方有過錯為前提。判決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正常情況,如果提出離婚的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而另外一方又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不判決離婚,但是,六個月後,如果再次提離婚,法院一般就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案件中,法院不會主動凍結,但如果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就可以凍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此可見,離婚和財產一般會一起判決,但前提條件是在原告的訴訟請求當中包含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原告的訴訟請求只寫瞭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且被告也不提出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不會主動判決對財產進行分割。
如果被告已經下落不明滿2年,且經過法院公告被告仍未出現的,法院會判決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如果原告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的,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反之則不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 ...
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從上述法條的描述可以看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法院判決原則上是各自承擔一半,但還是會根據各自的經濟情況、照顧女方及撫養子女 ...
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結合案情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根據一般經驗是不會判離的,半年內,女方不能再起訴離婚,當然這裡的時間只有半年,而且這半年內如果有新情況不在本限制內,比如男方出軌等。半年後如果女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那麼一般法院就會准予離婚了,所以如果想離,不過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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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遇並不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影響財產分配的過錯因素。所以共同財產的部分還是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但如果一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 ...
法院不會主動調查雙方的情況,但是如果有一方無法提供證據,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 ...
債務人欠債不還時起訴債務人的,法院怎樣判決要依據證據是否充分而定,證據充分的就會判決債務人清償債務,證據不足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1、勝訴之後,如果債務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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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法院不會強行判決。強行判決有違司法精神,法院作出的判決必定要有法所依,有證據的支援,不能出現強行判決的情形。只有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才能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