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從上述法條的描述可以看出,對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法院判決原則上是各自承擔一半,但還是會根據各自的經濟情況、照顧女方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等因素作一些適當的分配。
一般情況下第三次不會不判離。如果第三次還是不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起訴。
第三次起訴離婚不能是判定能否離婚成功的決定因素,而是要看婚姻中是否滿足可以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條件允許就可以離婚成功,否則就算是一百次起訴,不滿足離婚條件的話,法院也是不會判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一方有家暴離婚的時候,要看具體的離婚案件是否符合,法院衡量離婚條件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只要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且無和好可能,這樣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會不會判離應當根據證據判定。如果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的話,那麼最終才會做出離婚判決,否則也有可能不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根據《婚姻法》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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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精神病,法院會判離婚。正常情況下,依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未治好前是不宜結婚的。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進行與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隱瞞婚前病史並且婚後尚未治癒,如果另一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 ...
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呢
答:1、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定理由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定理由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法定理由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法定理由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2、第二次起訴離婚;
3、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
4、一方被宣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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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才能要求退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據此,有孩子起訴離婚除非有上述第(三)款的情況,否則是不能退還的。
【 ...
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出庭參加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是原則,經法庭兩次傳喚,被告除非有很特殊情況(如重病住院),符合離婚條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同時被告也等同於放棄了質證、辯論的權利,有更多不利影響。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 ...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 ...
認為只要不在一起生活就算分居、夫妻分居滿2年法院就必然判離婚,這屬於對法律規定的片面理解。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判決准予離婚的重要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