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般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而不用提前30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即使沒有籤合同也可以退定金。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透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果是租客不租了不能要求退錢,如果是房東不願意租給租客了,可以要求退錢,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