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指按照風俗習慣,以締結婚姻為前提條件而向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婚姻關係無法締結,即使贈與的財產已經交付給對方,贈與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還。
簡而言之,彩禮就是屬於附條件的贈與,以結婚為前提。
原則上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並且同居生活,那麼彩禮歸屬於女方。相反,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一般情況下彩禮需要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對此作了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沒結婚證離婚,一般來說是可以退彩禮的,滿足以下情形離婚的都可以退彩禮: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如果婚前給付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且雙方都同意離婚的;3、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如果發生以上三種情況,男方都是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結婚3年符合以下情形彩禮應當退還,反之不需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生活中,有人會對結婚一年後提出離婚彩禮能不能退產生疑問。針對這個問題,我做以下簡要分析。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具體情況可以參照以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 ...
夫妻結婚一年離婚彩禮是否退換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10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第2)項、第3)項情形下,應當 ...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只要符合法定退還彩禮的情形就可以申請退還,離婚時如果符合雙方辦理婚姻登記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可以請求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
分居兩年不是退還彩禮的法定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 ...
不退。只要當事人登記結婚了,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 ...
男方起訴離婚,彩禮是否退還需要看是否符合退還的法定情形。原則上,彩禮不予退還。
但是男方支付的彩禮,有沒有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沒有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彩禮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