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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離婚證離婚協議有效嗎

沒領離婚證離婚協議有效嗎

  無效。必須去辦理離婚證才算生效,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如果不去辦離婚證,婚姻關係繼續有效。

  1、協議離婚的程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3、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離婚前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在訴訟前所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地讓步。《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離婚協議有效嗎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不違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離婚登記機關備案的,應為有效的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有效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一般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辦完了離婚登記手續,領到離婚證後,私下寫的離婚協議書才會開始生效。如果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並沒有簽字按手印,也沒有辦離婚登記,那該離婚協議書就沒生效。即使起訴到法院,沒生效的離婚協議書也只能起到參考作用,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進行判決。   法律 ...

結婚證算離婚

  不算。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離婚。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 ...

自己在家寫的離婚協議有效

  自己在家寫的離婚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內容也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是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 ...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有效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書面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條件是建立在財產分割的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不存在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 ...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

  約定房產歸屬的離婚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重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

  離婚協議所解除的是婚姻關係,而在重婚的過程當中是不存在法律上所認定的婚姻關係。所以重婚簽訂的離婚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 ...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有效

  沒有離婚簽訂財產分割協議也可以有效。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