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種類都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適用治安管理處罰的條件是,當事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但還未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