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五十九條,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治安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治安處罰減輕處罰的情形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
治安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有: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式的,行政處罰無效。”
2、處罰與違法行 ...
免除刑罰又稱“免予刑事處分”。對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罰處罰。免除處罰以行為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為前提。法定“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有:
(1)在中國領域外犯罪,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
(2)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3)預備犯;
(4)犯罪後自首的;
(5)個人 ...
酌定從輕處罰,“法定從輕處罰”的對稱。是指法律雖未明文規定,但審判機關根據審判經驗知具體案情,可以依其法律意識酌量掌握的從輕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五種法定情節:
(1)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 ...
《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對危險駕駛罪量刑作出了調整,其中第一條的第三款中明確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駕駛人員而言,如果此時的情節顯著輕微並且危害也不大的話,那麼就不予定罪處罰;而要是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話,則也是可以免予駕駛人員的刑事處罰。
包括:醉駕的 ...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達到詐騙罪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 ...
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有兩種:
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