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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喪葬習俗是怎麼樣的

泉州喪葬習俗是怎麼樣的

  小編聽過一句話:“死亡只是一個逗號,而不是一個句號”。其實一個人死亡並不可怕。就看親人們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或許死亡後他的幸福生活才是真正的開始。今天小編看文章瞭解到了泉州文化中的喪葬習俗。就找來提供給大家參考參考。

  (一)“豎壽”、“張老”。

  (二)上廳邊。

  (三)收殮:

  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開鬥書、報死。購備棺木衣衾。裝殮(上水、雕虎、辭生、散手尾錢、帶手尾錢、入殮、觀殮)。送草(送腳尾)。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收烏。

  (四)捧飯、拜烏:

  捧飯、散飯(烘爐火飯)。拜烏(金銀錢、烏銀、弔唁)。閉靈。

  (五)停柩:

  停柩(守棺腳)。漆棺。寄柩(溼厝、寄祠、清祠)。

  (六)開弔:

  訃聞(訃帖、公啟片、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護喪。靈堂(安龕、靈桌、九條、孝燈、壽錢、訃屏)。木主(填主)。志銘、銘旌(撰文、篆蓋、書丹、刻字)。送賻儀。問喪。公吊(公祭、饗胙)。

  (七)做功德(超度):

  糊紙厝。拜懺、牽樁(拜血盆)。普施(獻鬧鈸、打桌頭城)。跑特赦。勸願(解願)。

  (八)出殯:

  孝服(頭白、斬衰、齊衰、大功服、小功服、緦麻服)。宴棺夫。起棺。送葬。辭客。

  (九)下葬:

  土葬(點主)。火葬。

  (十)歸虞(返主):

  接主。安位。安位桌(落山桌)。油飯。

  (十一)服喪:

  斬衰(丁憂)。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小功。緦麻三月。

  (十二)祭奠:

  三天。七天。做十四日。做四十九日。做百日。做對年。節仔。孝初一、十五。做三年(除服)。做忌(娩忌、生日忌、正忌、提金銀)。歲時祭(巡風水、當交輪)。

  (十三)陰宅。

  風水(堪輿、給地、山主、墓米錢、擋傷、索埔、約餅、拾骸、官山、胡岸頭)。墓制。

  (十四)異俗:

  引水魂。子孫桶。回民喪俗。基督教徒喪俗。

  舊時泉州重死甚於重生,喪葬儀禮迷信、侈靡,民間竟以此為自豪,俗諺:“要吃要穿在蘇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蘇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

  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被視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對以孝著稱的門徒曾子說過:“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但自古以來,衡量“孝”的普遍標準,主要是看其對父母“生養死葬”的態度,因此喪葬儀禮一開始,其孝親的特色就十分顯著。

  泉人迷信鬼神、注重風水的風氣由來已久。宋?《圖經》曰:“泉人好佛法。”清?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縣誌》曰:“喪事率僧道,鼓鐃之聲與哭泣競,焚楮錢(冥資)以數十萬計。”明?陳懋仁《泉南雜誌》雲:“泉俗最重堪輿,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泉州府志》、《晉江縣誌》均載:“郭璞《葬經》,遞相肄習,苟冀幸眠牛白鶴之祥。急者牙角交構,緩者遷延歲月。”

  侈費之風亦由來已久。清?乾隆《泉州府志?風俗》曰:“喪葬以儉薄為恥。”民國?《福建通志》引南宋?嘉定(1208~1224年)條例雲:“民之有喪,富者侈費而違禮。”明?萬曆《泉州府志》雲:“居喪之奠,廣至親賓。”清?乾隆《晉江縣誌》亦載:“居喪之奠,臚列豆籩,親賓饗胙,不違醉飽。即鄉村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至親賓為羞。”

  究其原因,一是與人們傳統的靈魂不滅觀念和佛教“轉世再生”說的影響有關;二是在宗法社會里,葬禮是對死者身份、地位的確認,出殯儀式也是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檢閱,其社會意義大於個人意義。

  本材料參考陳仲瑾、陳泗東《泉州喪葬風俗記聞》(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篡委員會辦公室編:泉州舊風俗資料彙編,1985.10),整理泉州舊喪葬禮俗情況,以觀其概。

  (一)“豎壽”、“張老”

  泉俗,人活過五十歲才辭世就不算“夭壽”。因此,有人在生前做過五十歲大壽之後,自己或子孫就為他(她)準備下“百年”之後要啟用的棺木和壽衣。

  該棺木稱“生壽”,因常豎立置放於廳角,又稱“豎壽”,俗稱“起大厝”。

  該壽衣稱“張老衣裳”,“張”為張羅之意,“老”即泉人老人辭世的雅稱。有人還在生前穿著照相留念。壽衣在前清依死者身份而定,男則纓帽外套,女則鳳冠霞披;民國時男多瓜皮帽、長衣馬掛,女則披風衣裙。一概喪事物品,有店鋪專賣。

  (二)上廳邊

  泉俗凡己50歲或做“公(爺爺)媽(奶奶)輩”者,在病危臨終之際,均要“上廳邊”,即讓其臥於本家或祖厝廳堂邊由四塊床板臨時搭成的簡易床鋪上,兒孫,媳婦都守候在旁,以待其壽終正寢。實際上是為了收殮方便。

  死者即將斷氣時,親眷要邊哭邊為其更換壽衣,穿上鞋襪,動作要快,如遲至斷氣後,有“死者得不到”之嫌。

  萬一病者“上廳邊”後又慢慢康復起來,必須由病者自己下床,自己撤下那簡易床鋪的四塊板,別人不能代勞。

  (三)收殮

  1.“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

  死者氣絕之後,當即用其被單覆蓋軀體與面部,不能露面。親屬圍屍慟哭,治喪即告開始。

  孝男出門,親自上街買“缽”(燒紙錢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歸,方由他人代之。孝男並自池旁、埂邊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盛泥土一堆,土上插香,置於屍體腳端處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為安”。

  屍旁地上鋪草,親屬坐於草上號哭,死者之妻應散發。

  為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光明,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灼一支,注意不使熄滅,稱“點腳尾燭”。

  屍親邊燒紙錢邊哭叫:“給你買路走,買路過。”屍親要不斷地續香、焚燒紙錢(冥幣),為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稱“買路錢”。

  同時,在露天之處煮飯一盂、鴨蛋一粒,上插竹筷一雙,供奉於屍體頭邊,名叫“枕頭飯”;或供奉於屍體腳尾,稱“腳尾飯”。

  屍前所列“枕頭飯”和燈火油均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術害人稱為“做寇”者,常以屍前燈火油(俗名“刺油”)為之。潑“刺油”與新婚夫妻,則認為可使其不和。見死人稱為“見刺”,不得進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產房。

  死人初氣絕,要把家中的貓縛起來,泉人認為貓如從屍上躍過,會發生“屍變”,即“炸屍”。

  2.“開鬥書”、“報死”。

  執事人等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鬥書”。

  治喪之家在大門上掛上一塊白布,或於原貼紅聯處覆蓋白紙,通示周遭。分派執事人等向堂親姻戚報喪,給在外地或海外親人發訊,名曰“報死”。在外子女聞訊奔喪。

  “報死”者足不可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漱口表示衤發除不祥。“報死”者常行路匆匆,故泉州人罵人行路匆忙者為“報死”。

  向姻戚報喪,尤要慎重。我國古代多流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婚就成為加強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間關係的極其重要的感情紐帶。故《禮記?昏義》在記述婚姻功能時,首先強調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聯婚的成果,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產生波折。

  在泉州,有的外家因懷疑女兒在夫家受虐待而死於非命(有的也確為事實),糾集人馬前往親家“吃人命”的事時有所聞。因此民間在為女性長輩舉辦喪事時,十分注意姻親關係,並形成了一些相應的習俗,這在新編的《安溪縣誌?風俗志》中有比較詳細的記載。

  3.購備棺木、衣衾。

  棺木有多種,價格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製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併的,稱“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木板釘成的“薄釘”。杉分永春杉、福州杉。普通除夭折、惡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閉,漆補裂縫,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鑽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計,衣、褲分開計算,夾衣算兩重;少者七重,多者不等。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布被一條,稱“水被”。死者蓋面布一塊必不可少,泉人罵人不顧廉恥即以“前世沒蓋面布”為詞。至於生前備有“張老衣裳”者,則使用之。

  4.裝殮。

  棺木抬到,孝男到門前跪泣迎接。接著,孝男年長者要手提新購小水桶,領全家孝眷到附近公用井汲水,回時任繩子拖地,到家門口,取水一碗置於烘爐燒,供屍體洗浴之用,餘水傾倒門外階前,稱“上水”。

  有專門職業人員泉人稱為“雕虎”者,為屍體沐浴穿戴畢,扶起坐於廳中交椅上,由道士或僧人作法,祭餚定額十二碗,名叫“辭生祭”。“辭生”或曰“事生”,義為“事死如生”。泉州罵人吃飯之惡語“辭生”,源本此義。

  死者足踏裝有穀物、銅錢之鬥,由道士或僧人幫其拿一些準備好的錢散發給子孫,名為“散手尾錢”。鬥中之銅錢分由孝眷各結帶一文於手,孝男用白帶,其他用青帶,名“帶手尾錢”。

  所擇時刻已到,“雕虎”將屍體裝殮入棺,納以石灰、碎紙(泉名“紙腳”)。如夫妻尚存其一,草蓆須割留一半;同時,要用小紙人一個(泉人稱“代人”),納在棺內,以代活人,否則怕傷及活的配偶。裝殮時,凡生肖五行與死者相剋者,即親如孝男,均應迴避,以免犯“衝煞”。孕婦亦不得視人入殮,不得聽到棺木釘錠的聲音。

  安海一帶,屍體入棺除納以“紙腳”外,尚納以火灰。當人一死,親屬向鄰居依次分紅線一條,意為向其討火灰。鄰居接受紅線,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門口。喪家回頭時即沿門收集火灰,用足踏之,以為納棺之用。

  官紳大戶人家,裝殮時還請“觀殮官”觀殮。其義謂孝男慘遭大故,精神紛亂,恐禮節疏忽,故請有功名的人在場稽督。觀殮時,“觀殮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於案前,所有入殮之物,逐一列單,一人逐件唱過,“觀殮官”硃筆逐一點過,孝男件件唱有,然後由“觀殮官”批數句吉祥語於己於人單後,即告禮畢。此單放入棺內。

  5.“送草”。

  裝殮停當,蓋上棺蓋,釘上木錠。下錠時,子孫孝眷齊聲喊:“進!進!進!”聲震遐爾,以為進財之兆。

  孝男、孝女等隨後將死者生前所用之藥瓶、藥爐、草蓆、碗筷等日常生活用品,送至路口、郊外或村外曠地焚化,俗稱“送草”,或叫“送腳尾”。從前,各鋪境“送草”之處均有定域,不得侵越;一旦侵越,即引起鋪境間糾紛。現時一般改在自家門前進行。

  喪殮已畢,外戚婦女返家,必給糖,以為留有餘甜。回家時怕被鬼跟在後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進入隨便佛廟燒香,以為鬼不敢進佛廟,就不會在跟了。

  6.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

  專備圓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燈籠一對,稱“孝燈”。一邊寫姓,一邊寫“×代大父(或大母)”。舊時以男為準,有孫男者稱“四代”,有曾孫男者稱“五代”;今則男女平等,男孫、女孫、外孫一律計代。

  死者列有私謚,俗稱“公婆號”。書寫其官爵、年壽、代數、“公婆號”於紅紙,稱“轎魂”。殮畢奠後,以紙轎送魂,轎稱“過山轎”。紙轎扶背後寫有“張三、李四”之類姓名,欲為死者喚使。

  7.“收烏”。

  諸事既畢,由道士作法,用桃枝蘸水遍灑室內外,撒鹽、米,以菜刀砍門限,俗稱“收烏”(或於守靈結束進行),意為祓兇驅邪。

  (四)捧飯、拜烏

  1.捧飯、散飯、烘爐火飯。

  殮後,家屬每日三餐在靈前敬飯舉哀,叫“捧飯”。其日數以死者穿幾重壽衣而定,如七重則七日。到期“散飯”。“散飯”時,須給女兒之家米龜紅包、紅棗燈一對、裝熱炭烘爐一個,俗稱“烘爐火飯”。

  2.拜烏。

  七日內親友陸續到門“拜烏”。

  親友向喪家送賻儀,俗稱“金銀錢”;為區別於將來發喪出葬時的賻儀,此時的“金銀錢”稱“烏銀”,數額一般較出葬時送的賻儀為少。

  喪家請其他親友執事值日幫忙接待和陪拜。靈前鋪拜墊二重,上紅下白。弔客入門,幃內孝眷舉哀,陪者同客人至靈前。客人在拜墊上掀去紅墊的一角,露出白色,方為合禮。紅色為尊重客人,但紅色為喪家所忌,客人也必須尊重喪家,故有此禮。

  弔客拜了一拜(過去拜以跪,後改為鞠躬),陪者不拜,意為恭辭;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畢起身,陪者高喊“謝步”或“謝拜”(對年高位尊者),孝男出幃免冠謝客。

  弔客臨別,不辭而退,不得向喪主拜別,蓋吊乃凶事也。

  3.閉靈。

  七日已過,喪家大門緊閉,正門貼黑紙,旁貼白紙墨書“閉靈”二字,停柩等候擇日發喪做功德出葬。

  (五)停柩

  1.停柩。

  自古以來,殯期長短不一,停柩亦久暫不等,少則數天,多則數年、數十年,甚至數百年。

  古代停柩視死者地位尊卑,有過專門規定。《禮記?玉製》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月而葬。”但後人對此禮制並未認真遵行。泉俗舊時停樞,“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夫處所,遂棄捐不葬者。

  悖禮傷義,無過於此”。如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戰勝利後才下葬,歷時三百餘年(參見《泉州人名錄?留起春》);留府埕王姓,也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被視為陋習。故早在明代,惠安知縣葉春及即明令禁止,並採取對停樞逾年不葬者治罪的嚴厲措施。

  解放後,停柩惡俗雖已基本消除,但暫停三天成為慣例,少數也有七天者。

  柩一般停放在自家或祖厝大廳正中,置於“仙椅”(停柩之椅)上。若後輩、旁支,則停在廳的右邊。舊社會的妾,無權停柩。夭折、惡疾的,例不停柩,殮後即葬。

  如死者屬高年或有地位的,子孫必於殮後停柩,晚上在棺旁鋪草守夜,謂之“守棺腳”,至少首尾三天。

  停柩的原因有四:

  一是事起倉促,臨時找地。雖有少數預作生壙的,但絕大多數必需死後才四出找尋墳地,花費時日。

  二是子孫在外,等候奔喪。自古至今,泉人外出謀生者甚眾,至遠在海外,奔喪不易。

  三是禮俗延屬,民風使然。長輩一死,如不停柩而儘速下葬,鄉里目為子孫不孝草草應付。迫於輿論,只好多方張羅,照例停柩,以塞眾口。

  四是惑於風水,想擇佳穴。清?乾隆《晉江縣誌》雲:“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

  2.漆棺。

  停柩在堂,必須漆棺。泉州城內系入殮後方僱人漆棺,膝之厚薄視欲停放時間久暫及喪家經濟力量二定。石獅一帶有漆好的棺木出售。

  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豬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數十遍。棺木外一般漆硃紅色,外裝金點;棺頭寫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尾畫上香爐燭臺、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

  漆棺還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美觀的。

  3.寄柩。

  客死他方運棺回籍待葬的,不得進屋(泉俗稱“進屍”,為凶事)。上者即在附近搭一間陋瓦屋或茅屋停柩,叫“溼厝”;一般寄柩於東門外東嶽山之李公祠或佟公總督祠,稱“寄祠”。

  李公祠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處,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供必須停柩又不得停於自家屋內者之用,二供客死泉州的異鄉人等候運棺回籍之用。有時事過境遷,子孫貧乏無力營葬,任棺木朽損,露屍見骨。每數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為之義葬,清理李公祠,泉人稱為“清祠”。東嶽山上之公塚,如“萬善同歸”之義塚,即是此類。

  (六)開弔

  停柩一段時間,諸事就緒,擇日發喪開弔。

  1.訃聞。

  先期印發“訃帖”,遍告諸親友。“訃帖”有繁、簡兩種,過去均有專門職業人士辦理。

  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令先尊(令先慈)××先生(孺人)於×年×月×日×時仙逝,擇此×月×日安葬於×關外×山之麓,×刻啟靈,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時齊集×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公啟片”。

  繁的除“公啟片”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等。還有的印上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簽,形如線裝書,頗美觀。

  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資區別。

  2.護喪。

  發喪必請一親族長輩名義上護理喪事,名曰“護喪”。如祖父(母)在而父(母)亡,必稱“奉祖父(母)命發喪”;父亡母在,則稱“奉慈命發喪”;父在母亡,父為“護喪”,不必另作宣告。

  3.靈堂。

  訃聞發出時,靈堂也已基本準備就緒。

  把糊好之“紙厝”安放廳中,貼上死者名位,由道(僧)作法,名曰“安龕”。香案圍以白色加麻布桌面,名曰“靈桌”。喪幃以全匹白布為之,名曰“九條”。

  大開中門,門懸橄欖形孝燈,門釘白紙錢。白紙錢亦稱“壽錢”,男釘門左上角,女釘右上角;所釘之釘,男以竹釘,女以木釘。

  對門置一屏風,上貼“訃聞”全文,謂之“訃屏”。門旁貼“泣辭惠吊”四字。

  4.木主。

  泉州木主以側柏木為上等,他種木材為下,分為素色和雕金環龍兩種。素的以中間木紋形為山峰、峰多而正為貴。

  填寫神主一般請紳士為之。“填主”字數有一定規紀,以“興、旺、衰、微”四字為商,字數除四餘一為“興”,餘二為“旺”,合於“興旺”為佳,否則犯忌。外書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內書名諱、生卒年月日時。內字數合於“興”,外字數也合於“興”,內外兩“興”合一“旺”。

  男年五十以上稱“考”,“考”者成也,已成事業也;女年五十以上稱“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顯”字。四十九歲內不得加“顯”,而稱“故”。男稱公府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級稱夫人、淑人等,無爵統稱孺人。

  填時“神主”只寫“神王”,備出殯時“點主”之用。“填主”已畢,木主以紅布包扎,置於靈桌正中。喪家備甜雞蛋、面線、紅彩、糖為填主者添彩氣。

  5.志銘、銘旌。

  志銘亦稱“墓誌銘”,近代已無人使用了。

  志銘請名人撰寫,分撰文、篆蓋、書丹三類。①作文章為“撰文”,內容主要為死者簡歷、行狀、功績,以及表示景仰思念之意,可長可短。②在銘蓋上題死者爵位、姓名,因多用篆字題寫,稱為“篆蓋”。③寫字的稱“書丹”。丹者先用硃筆題寫,以備刻字。

  志銘質料石(一種水成岩)、磚兩種,過去磚石店有售。石的要刻字,過去以觀東巷“石室居”技術最精,已絕傳;磚的其形為二塊方形之磚,對合而成,直接用墨筆寫上。

  志銘刻好、寫好,用油紙包裹,外插金花一對,前寫“光前”,後寫“裕後”,於葬時納入壙內。石刻志銘亦有於刻竣後未入壙前刷拓分送世交親戚者。

  銘旌以紅布書寫死者官爵姓名,先復於棺上,出葬時待用。

  6.送賻儀。

  親友接到訃帖,視交情及資力,送喪家賻儀,豐儉不一。賻儀種類,現金、輓聯、“軸布”(布帛貼字)、冥鏹等。唯花圈為民國以後始用。冥鏹以色紙製成四串合一吊,名“吊錢”。

  7.問喪。

  公吊之前,親友陸續前往弔唁,謂之“問喪”,其禮式同“拜烏”。

  8.公吊。

  公吊日行公祭。

  公祭有主祭、陪祭、司儀、獻香、獻帛、獻爵、讀祭文諸執事。儀式開始,各執事就位,祭品一一獻畢,高誦祭文。祭文常書寫於白紙或白布上,張掛於靈堂之右。

  祭畢,喪家備酒席宴請公祭諸客,醉飽而去,意為“饗胙”。

  (七)做功德

  請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泉人俗稱“做功德”。超度一人名曰一“薦”。為死者本人“做功德”常要以先亡的長輩為主薦,名叫“薦頭”,以舊帶新,所以做一次“功德”,起碼二“薦”,多者數十薦。家中有死葬僑居地的華僑者,往往還同時舉行“引水魂”儀式,招引亡魂還歸故鄉,以完其葉落歸根之遺願。

  “做功德”規模大小不等。最簡者名為“出山敬”,稍上為“對靈繳”(即一暝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晝夜肅啟(即一晝二夜)及兩晝夜。最繁算旬,七日一旬,可三、五旬,最多至七旬(四十九日)。

  1.糊紙厝。

  “做功德”必糊有準備焚給亡魂居住的紙厝,一般仿照舊式大厝,近代亦有糊洋樓花園的,花麗者價值千金。這種紙厝不僅具有外表,即內部亦置有紙糊的小傢俱如床櫥椅桌諸陳設,以及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小尊奴婢、豬牛六畜等。

  紙厝兩旁各糊較大的男女紙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稱“桌頭女間”。近代還增加了紙糊的家電、轎車、飛機等。此外,還糊有金山銀山,以為冥中資用。總之,死者生前享用的或希望能夠享用的東西,儘量送上,具有似人間契據的證件向神前備案焚付亡魂管業。

  2.拜懺、牽樁。

  設神壇,僧尼掛三世尊佛像(道士掛三清像),唪經拜懺。亡人名書於一靈幡上,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隨儀禮拜。糊紙為轉蓬之狀,泉人稱為“樁”,下納一石臼,孝眷隨僧(道)作法時牽轉紙“樁”,名曰“牽樁”,意欲把亡魂從地獄中援挽出來。如死者為女性,因曾生育,迷信稱死後會進血汙之獄,故還特加“拜血盆”的超度。

  3.普施。

  泉俗每年農曆七月舉行“盂蘭勝會”之普度,普度亦名普施,“做功德”也要普施,由僧(道)“坐座”設祭施食,佈施眾鬼。早時,還仿羅漢表演“獻鬧鈸”(詳見《泉州民間音樂舞蹈? 獻鬧鈸》)、疊桌“打桌頭城”(詳見《泉州戲劇? 打城戲》),以效目蓮救母故事。後來,則直接請“嘉禮戲”(傀儡戲)演目蓮救母節目,或請打城戲演目蓮節目。

  為使亡魂有錢使用,要燒冥鏹,動輒算“萬”——紙鏹一頁算一百。冥鏹數額以死者所屬生肖,屬某生肖該焚多少冥鏹,有一定標準。

  4.跑特赦。

  道士有“跑特赦”儀式,意為替亡靈向天上請準特赦令,持以急赴冥間宣佈。跑時步伐隊形交錯複雜,頗具舞蹈形式。

  5.勸願。

  “做功德”將完,為恐亡靈俗心未了,不忍辭世,還有“勸願”(亦稱“解願”)一節。僧(道)一邊作法,一邊歷舉古今之人無不有死,講故事,唱道情,詼諧百出,勸亡靈安心死去。閒人常喜圍觀,鬨堂大笑,在悲哀氣氛中平添一點笑聲。

  “功德”已畢,焚燒紙厝,翌日出殯。

初終薩喪葬習俗

  中國的喪禮富有濃重的倫理色彩、人情味,宗教信仰觀念也糅含在喪俗中。葬禮中基本信念是“不死其親”,表現在行動上就是“事死如事生”。因此,一個人去世隨之而來的是系列喪葬禮儀,成為一次特殊的離別,要裝點行程、話別餞行、依依不捨地惜別,於是就要裝礆、裝點行程等。

  我國民間習俗認為,凡人享年五十歲以上的老或病而死,為壽終正寢,這樣正常死亡的老人被稱“老喜喪”,整個喪葬之禮與婚嫁之禮同樣稱作喜事,只是色調不同而已。對這種正常死亡,家人是早有準備的。壽衣壽材早就做好,孝子在死者臨終前日夜守候,並做了物資上的準備,這時親屬要給死者沐浴更農,穿戴好內外衣裳,因為死後屍體僵硬不好穿戴,另外出於迷信,在民間認為沒來得及穿好衣服就嚥氣,是“光著身子”走了,親屬會感到內疚的。臨終時另一種僅俗是換地方。福建是移至詞堂,安徽是由房中遷至前廳,山東是移到正屋的靈床上,有的移到門板上,對此稱作“挺屍”。

  1.臨終之前。

  一般垂危之入要對親人囑咐、安頓或者委託別人照料幼小,或希望女嫁誰家、子娶誰人,歷史演義中的“託孤”就是由此而來的。民間迷信認為,若有什麼心願未了,死者會含淚不螟,就是“死不螟目”。古代有這樣的記載,某:郡的郡守夫人死不螟目,是臥泊丈夫續絃、兒子受苦,於是郡長就請人祈禱,禱詞曰: “夫人一貌玉無理,四十年來鬃末氓:何事臨終含眼沮恐教兒子著蘆花”,吟畢眼合。

  2。初死之時。

  在古禮中有“屬礦”,就是用新蠶絲、新根花試死者有無鼻啟,接著是“復禮”,也就是“招魂”。家裡人到房上或高坡上,朝祖先發源地呼喊死者的名字,叫他回家。復禮是親屬希望親人迴歸的禮儀,之後還要檢查死者的鼻息、脈搏,然後是“初哭”。

贛縣客家喪葬習俗

  客家人的喪葬觀念基本上繼承了中原漢民的傳統,如相信靈魂不死,重視福、壽、孝、喪禮講究排場,特別重視風水等。相信靈魂不死的觀念。繁縟的葬俗首先來源於靈魂不死的觀念,古人認為人活著是靈魂依附於肉體,而死後靈魂與肉體就分開,靈魂是能夠獨立於肉體之外的,具有超人的力量。因此把靈魂當作神秘的物件加以信奉。舊時人們對待死人在歸天路上的種種複雜儀式都是以靈魂的虛擬存在為前提的,那死去的人似乎仍然是一個生命需要人們去關愛。客家人的喊驚習俗是這一思想的全體體現,當地小孩感冒發燒或其他病症發生時就要由孩子的母親及其他中老年婦女燒香燭喊驚,認為小孩生病是因為靈魂離開了孩子的肉體,及時叫回靈魂孩子就相安無事了。

  古人相信人的靈魂在生前與死後是一脈相承的,人生有現世與來世,由此推斷世界也有陽界與陰界,根據靈魂不死的觀念,人死了以後要進入另一個世界就是那個人們稱作陰朝地府的地方。客家人相信因果報應,認為善惡到頭終有報、多做善事能夠蔭子蔭孫,今世不好死後也能得到好報。諸如此類的說法雖有懲惡揚善之意其本意並不是很壞的,但這迷信說法給人們帶了沉重的心理負擔。

  客家人的喪葬方式多沿用古中原的傳統,以土葬為主,多用棺葬,解放以後隨著政府的倡導逐步實行火葬。另有合葬、撿金(改葬又稱“作風水”)、做生意、野葬等習俗。因篤信靈魂不滅的觀念,舊時客家人對墓穴向來特別重視,一如生人起房,叫“陰宅”,猶重風水,凡築墓葬必請風水先生選日子、時辰、選墓地、看朝向等。

  喪葬禮可以說是人生禮儀中最為繁瑣複雜的一種。它的儀式較多,是其它許多禮儀所不及的。同時,這種禮儀也最莊嚴、隆重。客家人的喪葬儀俗繼承了漢文化傳統的許多突出方面,如孝道、宗法制等,都在這種禮儀中體現出來。同時由於長期流遷以及與當地土著的交流與融合,使得客家的喪禮形成了自己民系獨有的新的特點這些特點體現在客家喪葬儀規上顯得既溫情脈脈,極富人情味,同時也有幾分嚴苛和冷峻。

  送終——客家傳統習俗認為凡人年在六十虛歲以上因老、病而死的,都算壽終,稱之為“喜壽”,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白喜事”。對於這種正常死亡,家人在心理上、物質上早有準備,兒女子孫都要在死者臨終前日夜守候,跪在跟前聆聽遺囑,哭泣盡哀並燒紙禱拜死者“昇天”,是謂“送終”。客家人對送終一事相當重視以沒能跟老人說上話為終身遺憾,所以聞說父母或其他至親病危訊息一般都要立即趕回,盡最大可能見上最後一面,因此即使不遠千里也要日夜兼程趕回。

  報喪——報喪是指喪家向親戚鄰里報告死訊、喪期、葬期。一般小殮後,喪家即將死訊報告親朋好友,以便他們在大殮及時前來弔唁。報喪的形式有口頭的,也有持卜文的,後世還發展出來在報紙上登卜告報喪。民間一般以口頭為主,即孝子或長孫親往報喪,對那些至親好友尤其是如此,否則禮數不到,對那些較為疏遠的則捎個口信即可。

  裝殮——裝殮是指把死者裝裹、放入棺材。古禮裝殮分大殮(入殮)、小殮。三日小殮,五日大殮,或次日小殮,三日大殮。這也是和所謂三月下葬的舊俗相應的。後世一般家庭停喪時間較短,入殮也就比較及時,大多臨終空好壽衣,第二天便裝殮入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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