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權轉讓不需要評估,評估報告並非股權轉讓的必備檔案,評估也不是必經程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審計要具體分情況分析,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股權轉讓需要審計。如果是個人公司無需審計,按雙方協商的價格執行。但是如果該公司的股權轉讓價格太低,稅務機關會介入審查。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進行了限制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這種登記起到一種公示作用,登記之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是否變更登記不能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透過時生效,股權轉讓屬於非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所以,股權變動不是必須登記的事項。
股權質押需要評估,股權質押評估的方法有:
1、按照工商註冊登記時的出資額確定,也稱原值確認法;
2、按照目標公司的淨資產數額確定,也稱資產淨值確認法;
3、按照目標公司的淨利潤數額確定;
4、按照目標公司的盈利能力或者收益率確定;
5、按照審計、評估機構作出的價格確定。
根據《擔保 ...
股權轉讓不需要戶口本,股權轉讓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權轉讓協議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等。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
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評估,不涉及國有或集體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時並不需要審計或評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民營企業之間股權轉讓一定需要經過評估手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情況應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 ...
國有股權轉讓需要評估。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併、分立、破產、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產 ...
公司的股權轉讓如果涉及到股東名稱的變更,則需要登記;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 ...
股權轉讓不需要公告,但是需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金額較大的可能需要履行審批手續,但是公司出於對債權人負責的角度考慮,可以在報紙上或者其他媒體上進行公告。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在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 ...
股權轉讓不一定需要審計和評估報告,一般情況下,國有企業股權轉讓會要求驗證擬轉讓股權的價值及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會進行審計和評估。特別是國有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都必須要審計評估的。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