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規要完善,法律能夠解決問題,能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即指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 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執法必嚴:一切行政機關和檢察、審判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上的根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違法必究:不管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沒有違法、犯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應被及時揭露,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有法可依:是指法律法規要完善,法律能夠解決問題,能做到有法可循;有法必依:即指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 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執法必嚴:一切行政機關和檢察、審判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上的根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範圍;違法必究:不管地位多高、功勞多大都沒有違法、犯法的特權,任何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應被及時揭露,依法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學前教育基本的構成要素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
1、教育者是教育過程中“教”的主體。教育者是社會文化和價值取向的傳播者;是科學知識和社會文明的傳播者;是教育活動的設計者、組織者和實施者,對教育活動的展開起領導作用。
2、受教育者是教育過程中“學”的主體。受教育者是學校存在的主體;是學校職能部門及其管理的中心;是學校和教師評價的主體;是教育任務完成的主體。
3、教育內容是師生共同認識的客體。教育內容是基於一定社會的生產力和科學文化技術發展水平之上,學校向學生傳授的知識和技能,灌輸的思想和觀點,培養的習慣和行為的總和。教育內容內在地包括教育目標。教育目標是教育活動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也是衡量教育活動效果的標準,是教育內容傳授的出發點和歸宿。
主題是作者在文章中透過一系列精心選擇、剪裁、並編織起來的具體材料所表達的最主要的思想和傾向,就是對生活現實的憎愛情感或態度。材料是作者形成或表達特定主題所依賴和採用的一系列感性和理性認識,在形成或表達特定主題時攝取、使用的各種資訊,感知和理念。結構是文章中材料與主題間以及材料間相互聯結的方式,是文章全部內容(主題與材料)的編排、組織形式,是文章內部組成部分相互聯結的方式或構成形式。語言是直接標記心理經驗因而具有透義性的符號,是思想的建築材料和寫作的表達工具,它本身包括語音、詞彙、語法三個系統,每個系統都是一個分層的裝置,靠組合和替換進行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