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需要提交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及其影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親屬關係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
法定繼承需要提交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的及其影印件;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親屬關係證明;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
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填寫《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二、有效身份證件;
三、居住證明;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五、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一、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中止執行裁定書,以及原裁定所列中止執行情形已消失的依據;
2、中止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3、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
二、就和解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則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執行和解協議;
2、被執行人已履行的情況;
3、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的情況;
4、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
三、就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原終結本次執行程式裁定書;
2、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被執行人有無履行的情況;
3、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
4、被執行人的下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