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現有的法律而言,根本沒有淨身出戶一說,哪怕房子都在你的名下,除非對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否則就算寫了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就現有的法律而言,根本沒有淨身出戶一說,哪怕房子都在你的名下,除非對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否則就算寫了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在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證明男方有過錯,這樣女方可以獲得離婚賠償。但是淨身出戶一般是協議離婚才有的,訴訟離婚就要看法院怎麼判了。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屬於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所以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僅僅“出軌”證據不足以使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這一條,你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使男方淨身出戶。
淨身出戶沒有法律依據。對於過錯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過錯賠償金,根據過錯方的過錯情況、程度以及給無過錯方造成的影響,最終數額由法院綜合認定;同時,可以在夫妻財產分割時,要求過錯方少分,至於少分的比例及數額,也是由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確定的,但是淨身出戶是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法院會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貢獻、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罰當其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