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戶可以再起訴,離婚案件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再次起訴。如果一方在離婚訴訟中隱瞞或轉移財產被發現的,則法院可以判決轉移財產一方可能不分得該財產,如該財產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財產,則可能會導致法律上“淨身出戶”的情況發生。也就是說,有證據證明一方轉移財產導致一方淨身出戶的,可以在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沒有轉移財產情形,自願協商淨身出戶的,起訴後法院不予支援。
淨身出戶可以再起訴,離婚案件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再次起訴。如果一方在離婚訴訟中隱瞞或轉移財產被發現的,則法院可以判決轉移財產一方可能不分得該財產,如該財產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財產,則可能會導致法律上“淨身出戶”的情況發生。也就是說,有證據證明一方轉移財產導致一方淨身出戶的,可以在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沒有轉移財產情形,自願協商淨身出戶的,起訴後法院不予支援。
先生離婚後,一方淨身出戶的若其不屬於撫養孩子的一方,仍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不管離婚後孩子歸哪一方撫養,夫妻雙方都有繼續撫養和教育孩子的義務。提供的必要資訊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進行分析,供您參考:
對於您的撫養費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您的撫養費糾紛涉及“不付撫養費”方面。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撫養費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資訊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1、是否因子女改變姓氏而不給付子女撫養費
2、以何種方式離婚
3、子女是否已成年並有能力獨立生活
舉例來說:
1、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強制措施進行撫養費的給付。
2、訴訟離婚的,可以拿著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父母雙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法院應予支援。
如果夫妻之間簽訂的淨身出戶協議書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同時協議內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那麼該淨身出戶的協議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