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法院說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變動以符合起訴的要求,再次起訴時如果符合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起訴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是會受理的。
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沒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就該裁定提起上訴;
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法院說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變動以符合起訴的要求,再次起訴時如果符合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案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規定:“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起訴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是會受理的。
淨身出戶可以再起訴,離婚案件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再次起訴。如果一方在離婚訴訟中隱瞞或轉移財產被發現的,則法院可以判決轉移財產一方可能不分得該財產,如該財產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財產,則可能會導致法律上“淨身出戶”的情況發生。也就是說,有證據證明一方轉移財產導致一方淨身出戶的,可以在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沒有轉移財產情形,自願協商淨身出戶的,起訴後法院不予支援。
勞動仲裁的撤訴按照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當事人自己申請撤訴,一種是按撤訴處理。按照目前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撤訴之日起重新計算。但如果是因為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的,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然,如果仲裁時發現遺漏事項的,可就未申請事項再次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對於仲裁結果不服的,在裁決結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裁決已生效的,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並缺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