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有:
1、拘傳,是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3、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准不得離開住處;
4、拘留,是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採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採取強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對人行使某項權利或強制履行某項義務的處置行為。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條: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 ...
稅收保全措施是指稅務機關對可能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稅款的徵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的案件,採取限制納稅人處理和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稅收保全措施,是法律賦予稅務機關的一種強制權力。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 ...
(1)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國慶節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三八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節,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週日,將在工作日補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週六 ...
有下列措施:
1、完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包括健全完善法律事務機構;聘請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加大普法培訓力度。
2、建立參與機制。
3、強化合同監控。強化合同監控,能夠大大減少企業法律風險。
4、加強訴訟管理,正確使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規避合同專案風險,做到防患於未然。
【法律依據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 ...